恒生综合大中小型股指数由恒生综合大中型股指数及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之成份股组成(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及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目标覆盖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累计市值之首80%、次15%及末5%),具有不固定的成份股数目。
纳入条件
1. 股票市场:在HKEX主板上市的证券。
2. 公司类型:包括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证券及预托证券,包括主要业务位于大中华区的第一及第二上市公司、房地产买卖基金及合订证券,以及第一上市一股一票的外国公司。
*不包括根据《上市条例》第21章于主板上市的投资公司。
3. 上市时间:没有上市历史要求,任何在审查截止日期之前上市的新发行证券都会被考虑在内。
4. 市值要求:公司的总市值是指过去12个月的平均月底市值,对于上市历史少于12个月的证券,市场价值则是自上市以来的月底市值平均值,所有证券按市场价值降序排列,并计算累积市场价值覆盖率。
*只有在累积市场价值覆盖率前95%的证券才有资格成为成分股。
5. 成交量:证券在最近 12 个月里每个月的成交量以下列公式计算:
换手率:历月内每日成交量的中位数 / 月底流通调整后之发行股份数
每月换手率为0.05%或以上,最近12个月内最少10个月通过换手率测试及最近6个月内最少5个月通过换手率测试。
对上市时间少于12个月,或曾停牌超过一个历月,或数据截止日前12个月内自创业板转至主板上市的证券,以下述要求代替:
上市时间 |
要求 |
小于6个月 |
所有上市月份通过流动性测试 |
大约或等于6个月 |
最多一个月未能通过换手率测试 |
6. 检讨周期:每半年 (数据截至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
7. 快速纳入机制:
季度
于第一季及第三季上市之证券倘满足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及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市值要求,将于六月及十二月之指数调整中加入恒生综合指数及其相关指数。
不定时
如新股在首个交易日之收市市值排名,在现有指数成份股中前10%(指成份股数目),该新股将被纳入恒生综合指数及其相关指数;新股加入一般于该公司上市后的第 10 个交易日收市后实施。
文献:
恒生指数. (2024年12月). 恒生综合指数系列
恒生指数. (2024年12月). 恒生指数系列 - 指数编算总额